问题 |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不是证人。法律对于二者的要求是不同的。鉴定人是诉讼的中间人,既不是原告一方,非不是被告一方,而是被聘请对案件相关事实发表鉴定意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证人有强制出庭义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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