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法2015年7月1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布之日实施。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综上所述,安全法2015年7月1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