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承销商职责是如何的 |
释义 | 股票承销商职责是:材料核查义务、禁止预留、备案、保安、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禁止承销业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购买股票、不得迎合或鼓动发行企业以不合理的高溢发行股票、不得虚假承销等。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法》中没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但是有规定欺诈发行证券罪,其立案条件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民间委托理财的行为是否合法 民间的委托理财,多是指自然人将自有资金委托给熟人介绍的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理财,受托人往往会许诺高额的回报,但如果受托人没有经营资质,未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等经营资质,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就会构成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是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 三、公司发行新股应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发行新股应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为: 1、募集申请;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股东大会决议; 5、招股说明书; 6、财务会计报告; 7、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承销机构名称及相关协议; 9、依照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提交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上述材料。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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