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中需要招投标的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达到以下标准,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的,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一、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有哪些?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包括如下: 1、工程变更引起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更估价原则;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变更、措施变更的估价原则; 3、项目变更项目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 4、工程变更删除了合同中某项工作或工程的估价原则; 5、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较大时的估价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弱电智能化二级资质办理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审批后公布施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