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在我们国家,因为违反我们国家行政法律规范,需要受到处罚,通常状况下都是行政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当然了,不管是何种措施,必须要要得到执行,如果有能力执行但是不履行的,又将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处罚,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一、如何去处理合同纠纷被告无力偿还的情况 无力偿还的可以签分期偿还协议。因为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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