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怀疑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在接受询问时,有权利保持沉默。但是,被怀疑人员在保持沉默的同时,也需要注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如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破坏取证工作、不得隐瞒、伪造、毁灭证据等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作证,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不得对其不作证的行为作不利推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毒品犯罪活动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对报告人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其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询问,询问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说明身份和工作单位,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和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解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见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必须如实陈述事实,不得隐瞒、歪曲、篡改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