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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患有麻风病可以结婚吗
释义
    1950年《民法典》曾规定,禁止“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病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结婚。1980年修改《民法典》时,鉴于麻-风病已非不治之症,故将其修改为“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即凡已治愈者可以结婚。现在,由于医疗水平的提高,麻-风病不仅不再是不治之症,而且,在我国已基本杜绝,因此,不必在禁止结婚的疾病中再将其作为例示特别举出,此次民法典修改将这种不具有普遍意义的疾病取消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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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