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慢性医保卡报销的比例 |
释义 | 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常见慢性病患者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年度起付线300元,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55%; 2、单一病种的年度补偿总额上限为2000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3600元,实行即时结报。 一般慢性病报销,都要本人指定一家医院门诊固定报销,去其他医院门诊就不能报销了。但是,如果患传染性、精神类疾病,同时患其他特殊慢性病的,可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 慢性病报销流程如下: 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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