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遗产公证是怎样 |
释义 | 第一、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也就是说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第二、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内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和放弃遗产的公证。 一、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度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②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④申内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件。 但各地可能会有差异,具体的还是容需要咨询公证机关。 二、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6、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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