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协议解除的条件: 解除行政协议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只有当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行政合同,提前终止行政合同的效力。行政协议解除的条件因解除协议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行政主体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条件 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基于国家行政管理与公共利益的需要,享有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权利,可以行使裁量权,单方面解除行政协议。由于这种权利的行使关系到相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能承意行使,而是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能对行政协议予以解除。具体来说,行政主体单方面解除行政协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行政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 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的解除直接决定着行政合同的效力,对行政协议的目标实现与当事人利益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应当在法律中对行政主体单方面都解除行政合同的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明确行政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当法律明示规定的情形出现时,行政主体有权对行政协议予以解除,从而提前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从而可单方面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订立行政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变化时 行政协议的订立与履行应当依据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依据国家政策。由于政策比较抽象,适用时较为灵活,不象法律那样稳定,因此在行政合同订立后或在履行过程中,当作为订立行政协议依据的政策发生变化而使行政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没有必要时,行政主体可单方面解除行政合同,以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 3.相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行政协议而使行政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时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进行制裁,以促其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尽快履行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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