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变更和撤销 |
释义 | 合同的可撤销或变更条件包括:(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法律分析 可撤销或变更合同的成立条件: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拓展延伸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程序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合同的履行遇到问题或违约行为发生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一系列程序。根据具体情况,解除合同的程序包括发出解除通知、协商解除、提起诉讼等步骤。而终止合同的程序可能涉及通知期限、违约金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在进行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各方的权益,维护合同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结语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程序是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环节,确保合同履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根据具体情况,解除合同的程序涉及解除通知、协商解除、提起诉讼等步骤;而终止合同的程序可能包括通知期限、违约金的支付等规定。在执行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解除或终止的有效性。这一系列程序的目的是维护合同的正当性和公平性,保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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