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高温费发放标准2023年是多少? |
释义 | 宁波高温津贴标准提高,室外作业人员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企业不发高温费需支付津贴,违规可被举报。员工在试用期内也有高温补贴。 法律分析 一、宁波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从6月起到9月连续4个月,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高温津贴就要发放到劳动者的手上。宁波已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表示室外作业工人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为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所谓室外作业是指,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二、企业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企业在夏季高温时节向劳动者发放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替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三、员工在试用期内有高温补贴吗? 有高温补贴的。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津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高温天气被安排工作的,无论是什么身份的职工,用人单位均应当发给高温补贴。 结语 宁波高温费发放标准已提高,室外作业工人每月可获得300元,室内作业人员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各级部门需督促企业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规定,确保工作和生产正常进行。企业不得以发放饮料等物资替代高温津贴,如不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试用期员工在高温天气下也有资格获得高温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