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在公司内部做一个股东会决议,形成文字,每个股东签上字。准备相关材料到工商局进行 股东变更 申请。 二、向工商局提交材料: 1、 营业执照 正、副本原件; 2、新股东 身份证 原件 ; 3、新股东计生证/独生子女证(非 广州 户口)原件 ; 4、新股东彩色相片2张大一寸; 5、验资报告及新的股份安排; 6、新、旧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安排; 7、原股东身份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公章,盖完取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