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诉前的调解并非必经程序,但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无法表达意志外,应出具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均没有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被视为撤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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