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什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释义 | 国务院。教材体现国家意志,是传播知识的主要载体。教材建设事关国家利益,是国家事权。相比于一般书籍,国家对中小学教科书在印刷资质和发行渠道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 教材编写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观点,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团结协作。 2.能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了解中小学教育的现状和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有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现代教育理论、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 3.主要编写人员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有较深的学科造诣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改革创新精神;对本学科的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有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教材主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了解中小学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教材的编写和试验工作,未参与同一学科同学段其他教材编写工作。 6.未在行政部门任现职,未担任国家课程教材审查专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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