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提取显示结算错误 |
释义 | 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个人公积金条件及所需材料。首次提取需正常还贷两期楼款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第二次及以后每半年可提取实际还款额,账户需保留100元余额。所需材料包括购销合同、银行借款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以及商业贷款相关证明。提取间隔半年。供楼账号变更时需提供变更证明。 法律分析 个人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 1、提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半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两期楼款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的本息,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2、所需材料 第一次提取(已供两期楼款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销售登记备案表(二手房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2)银行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同时携带商业及公积金贷款合同)。 (3)已付的首期购房发票或加盖发展商财务公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购房发票)。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7)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凭证、商业住房贷款的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累计还款记录)。 (8)供楼账号变更时需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结语 购房提取个人公积金需满足条件,首次提取需在还贷两期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的本息。后续提取按实际还款额计算,每次提取后账户需保留100元余额。所需材料包括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发票、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等。商业性贷款还需提供还款证明或存折。再次提取需相隔半年,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存折、还款证明等。如有账号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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