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民法典规定的抗辩权有哪几种形式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抗辩权有三种形式: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同时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请求。不安履行抗辩权指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若对方有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等情形,可中止履行。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狭义上是指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的抗辩权有哪几种形式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什么是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结语 民法典规定的抗辩权有三种形式: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恶化经营状况、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能力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狭义的抗辩权是指义务人拒绝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根据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的观点,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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