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故意合谋,通过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利益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要求双方具有恶意目的,明知会对第三人造成损失而故意串通。我国法律规定,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合同需满足当事人故意且为牟取非法利益。恶意串通行为主观上明知其会损害第三人利益,却仍实施相关行为,最终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恶意串通行为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恶意串通要求客观上恶意串通行为人进行了串通的行为并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主观上,恶意串通双方都要求具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且明知恶意串通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利益损失而故意而为之。恶意的目的要求双方都具有,否则不属于恶意串通。我国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的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 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又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 构成恶意串通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恶意串通的行为会对第三人造成影响,却仍然实施恶意串通的相关行为,最终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害到了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由于恶意串通行为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违法行为,所以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上进行串通行为并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双方具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并明知行为将造成利益损失。我国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合同特征在于当事人双方故意且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合谋违法行为。对于恶意串通的合同,行为人需明知其行为将对第三人造成影响,仍故意实施串通行为,最终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由于恶意串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该合同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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