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要求亲子鉴定 |
释义 | 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鉴定。 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如果独立请求亲子鉴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若提起鉴定的一方没有其他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的,应推定为婚生子女。对亲子鉴定问题,现行的法律没有作明确规定。经亲子鉴定确认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出,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1、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 ,双方只解除同居义务,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离婚则完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2、别居期间夫妻仍负贞操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 3、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完全消灭。 4、别居期间夫妻间仍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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