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
释义 |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二)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五)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认为相关单位给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不合理的情况下,此时我们我们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来维护大家的权益的,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税务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而言,税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如何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步骤如下:1、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3、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4、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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