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是否有法律规定 |
释义 |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复议机关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复议活动经费应由财政保障;复议机关可使用复议专用章,重要法律文书应加盖复议机关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本法旨在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法律分析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是: 1、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复议专用章。不予受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应加盖复议机关印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拓展延伸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及适用范围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提起的行政复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调查、听证、作出决定等环节。适用范围涵盖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直接税种。行政复议是纳税人行使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复议程序,纳税人可以申诉不当税务行政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税务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应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复议事项,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起的复议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复议机关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复议经费应由财政予以保障。在受理、审查、决定复议申请过程中,复议机关可使用专用章,重要法律文书应加盖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是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税务机关应公正、及时处理复议事项,保障纳税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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