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授权人签字写的是自己的名字。 委托书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原则上需要受托人签字以表示对于委托的认可,一经签字委托即生效。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人是领导者通过为员工和下属提供更多的自主权,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把这种领导称为授权人。授权是领导者智慧和能力的扩展和延伸,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和原则,授权过程是科学化和艺术化的过程。 授权的成因包括: 1、由于领导活动多具有“领导行为与领导目标的间接性”特点; 2、由于当代领导活动具有多样性和专业化的特点; 3、由于现代领导不是以领导者为原点的垄断型活动,而是下属与领导者融为一体的参与型活动。 授权的作用包括: 1、明确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分工更细致; 2、使领导者能够腾出时间处理领导活动中最重要的问题; 3、为被领导者提供培养和锻炼工作能力的机会,有利于不断充实各级领导人员; 4、能够提高领导的决策的效率; 5、能够提高企业组织成员的士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