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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
释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游戏运营单位不低于1000万注册资本。
    2、有员工。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有域名。有用于申请的域名,因此应当有域名备案、网站域名登记证明等。
    4、有网站。有符合文化部要求的网站,网站从名称到内容、版块设置,都要符合文化部的要求。
    5、有场所。要提供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和设备清单,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都要提供。
    综上所述,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到所在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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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9: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