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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要求
释义
    (一)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三)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四)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五)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三、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六)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七)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八)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九)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十)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十一)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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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