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临离婚,如何应对老婆的外遇? |
释义 |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起诉进行,需要收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子女抚养,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付抚养费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考虑女方和无过错方,并提供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包括提供住房的居住权或产权。 法律分析 可以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收集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酗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擅自中止妊娠等。 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第三人同居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 对于子女的抚养,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参照一下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一般随母方,因为在哺乳期的子女随女方更有利于其成长,对于年满十周岁,需要征求其意见。其他情况,通过比照双方谁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判断,包括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抚养费用,包括教育费用,生活费用等。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情形较为复杂,而且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协助。其次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会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对于分割时也会予以考虑。离婚时一方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视为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用住房来帮助,可以将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产权提供给对方。 结语 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并收集证据证明感情已破裂,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对于子女抚养,可协商或参照相关原则处理,包括经济状况和抚养能力等。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考虑女方和无过错方,以及抚养子女的情况。如一方生活困难,可从对方财产中提供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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