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出入梅河口的规定 |
释义 |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减少跨区域流动。非必要不离省、不离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执行,必须出行时要提前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屯)报备。 二、严格配合入通管理。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返来通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入通第一落脚点必须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域外返来通人员和涉疫地区返来通人员必须提前或返来通后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备,提倡使用返(来)人员报备系统进行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三、减少聚集性活动。提倡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做到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未按要求完成规定频次核酸检测、在隔离监测期间的人员均不得参加任何活动。 四、严格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旅客,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宾馆、酒店等,进入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场所需佩戴医用外科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要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住宿期间每日一检。 五、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所有公共场所要坚持扫码测温、查验行程卡、通风消毒等措施,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六、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疫情最有效手段,可有效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更加必要,请您在接种完第二针新冠疫苗6个月后及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接种第三针。 请广大市民和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如实向社区(村屯)报告有关情况,主动配合做好流调等工作。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拒不执行防疫规定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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