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培训教育营业执照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许多家长越来越重视教育了。这让注册教育公司的需求日益增长了,但是依然有许多朋友不知道怎么办理教学营业执照办理。下面网小编就教学营业执照办理条件的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教学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第一步:到所在工商局办理名称预核准; 第二步:拿已经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到主管教育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第三步:银行入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步:再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五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六步: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步:再到银行办理基本户。 二、教学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1、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社、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户口、履历、学历或技术等级证件。 2、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期限、办学规模、教学计划、师资来源、收费标准以及教学场所和设备等。 3、私人办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教学质量。教学人员与教学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主办人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当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办学能力,并能亲自任课和经常主持校务。 第二条:教学人员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与所任学科必备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有必要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每个学期结束时或一门课学完后,须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报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查。 第四条:私人办学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时,须经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会同区(县)劳动或文化部门审批,私人办学单位必须和委托单位订立培训合同,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私立补习学校(班)的名称、校牌、印章,均须冠以“私立”字样。 第六条:经批准举办的私立补习学校(班),如变更办学规模、教学内容等,须按第二条规定的办法重新申请审批。 第七条:私人办学可参照有关部门收取学费的规定,向学员收取学费.必须建立必要的财务制度.主办人、教学人员及其他办学人员的报酬,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确定。 第八条:私人办学成绩优良者,政府予以表扬;学校(班)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者,得勒令停办。 第九条:凡不收学费,主办人、教学人员不要报酬的义务教学者,可不履行本办法所列各项批准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那些想要开办教育公司或者学校的朋友们,小编相信通过你们的仔细阅读已经知道教学营业执照办理条件。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执照以后才能开班哟。小编希望通过小编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网律师! 该内容由 沈旭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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