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持有效天津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3、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4、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5、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6、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调控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可到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调控服务机构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