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证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1、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2、提交过户申请书等申请材料; 3、审核后,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核发土地证。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果符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并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私下建设,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且占用农村耕地的,政府是有权收回土地并处罚的。 办理土地证过户材料: 1、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2.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土地使用证。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3.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是绑定在一起的,所以在进行土地使得证的过户时,也需要将房产证进行过户。土地使用证的过户程序非常简单,只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更改即可,在进行土地过户的时候,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