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主要有: (1)中央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中央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中央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6)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 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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