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外地返杭人员的规定 |
释义 | 最新外地返杭人员的规定为: 1、普通人员。对外地来杭返杭人员,入杭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 2、特殊人员。对入境人员开展“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 来杭人员需要主动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尤其是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叉的人员,或行程卡有变化、健康码变红、变黄的人员,请主动到社区、单位、学校或居住的酒店报告。请如实准确提供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个人健康情况,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不得瞒报漏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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