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二、提供小额 担保贷款 。 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知明确要求,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法律客观: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