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为继承的代为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在继承当中,代为继承也是十分常见的。主要是由于被继承人的儿女先与他死亡,而此时可以由其儿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一、侄甥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条适用于法定继承中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形,如果法定继承中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形时这一条不适用。 简单来讲,侄甥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条件有三: 1、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遗赠协议; 2、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晚辈直系血亲均不继承; 3、侄甥的父亲或母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如果被继承人是立有遗嘱或遗赠协议,那就没有侄甥的事了(除非遗产遗赠给他)。 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但被继承人的(外)孙子女还健在,那也没有侄甥的事了。 满足第1、2条件下,如果侄甥的父或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还健在的,那也轮不到侄甥,因为其父或母会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满足第1、2条件下,如果侄甥的父或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晚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可能发生转继承,由侄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方面的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 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上述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如果父母立有遗嘱,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立遗嘱人对遗产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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