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应对三角债问题? |
释义 | 三角债务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债权人可申请支付令,法院会督促债务人支付。如对方有异议,可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需限于债权到期。代位权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可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法律分析 三角债务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该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的,还可以选择起诉。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结语 三角债务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申请作出督促债务人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如果对方对支付令有异议,可以选择起诉。一旦法院判决书生效,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话,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除非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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