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进行社保转入时,需凭单位与转移职工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城镇自谋职业者凭本市市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市劳动保障窗口开具接收证明。然后,带着开具的接收证明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法律客观: 连续性是社会保险关系的基本特征,因此参保人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社会保险也应跟随本人转移。《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人士认为,连续性是社会保险关系的基本特征,因此参保人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社会保险也应跟随本人转移。《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保知识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