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述法的效力范围如下: 1、以国籍为准,通称为属人主义。法律规范专适用于本国人,不适用于外国人,本国人不问其在国内国外,均适用本国法律。外国人虽然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2、以地域为准,通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领土,即该国主权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上空区域之内有绝对的效力,不管本国人、外国人,一律适用该国法律; 3、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但在某些问题上,对外国人仍要适用其本国法律,特别是依照国际惯例和条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仍适用其本国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