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会询问被告人的情况 |
释义 | 庭询是二审案件中的一种不开庭审理的询问制度,用于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有疑问的情况下向当事人进行询问。一审案件一般应当公开审理,除非法律规定不公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宣告判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判决书,同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法律分析 庭询是指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询问制度。具体是指当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有疑问时,法院主动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所以,庭询是不开庭的二审中的特有制度。一审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除外,均应当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审判中的被告人:揭示案件背后的真相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询问被告人的情况,以揭示案件背后的真相。被告人的个人背景、行为动机、证据和证词都是审判中的重要因素。通过询问被告人,法院可以获取关于案件的关键信息,了解被告人的角度和立场。这有助于法官和陪审团形成更准确的判断和决策。被告人的回答和陈述可以提供证据,验证或推翻控辩双方的主张。通过审问被告人,法院可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为案件的解决提供必要的信息和线索。因此,询问被告人是审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揭示案件背后的真相。 结语 庭询是二审案件中一项重要的询问制度。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法院可以获取关键信息,了解案件的真相。被告人的个人背景、行为动机以及证据和证词都对审判起着重要作用。询问被告人有助于法官和陪审团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同时确保审判的公正和透明。被告人的回答和陈述可以提供证据,验证或推翻控辩双方的主张。因此,庭询在二审案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旨在揭示案件的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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