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有: 1、房产税。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营业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 缴纳营业税 ,个人出租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 免征营业税 。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除此之外,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还应缴纳相应的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所得税或 个人所得税 。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