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不动产首付款并银行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支付方名下,离婚时需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需协议处理,如不成可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判决。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通过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该不动产。夫妻的共同财产也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应该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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