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8岁以上是否有权选择和哪个亲生父母在一起? |
释义 | 父母离婚小孩子满八周岁的可以选择和谁一起生活。法律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应当在对其抚养权作出判决时应当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即孩子愿意随谁生活在一起,而那一方的抚养行为又不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法院在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时,就可以按照子女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孩子愿意随之生活的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婴儿户口在母亲这边,和父亲姓,可以吗? 法律分析:可以。1、婴儿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准备的证明有:计生部门的“准生证”。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婚不在一起的孩子和母亲可以改母亲的姓吗? 离婚了孩子可以跟母亲姓,改名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我问未婚孩子在母亲的出生证明和户口上提交了父亲的信息。如果孩子的父亲成为信用黑名单,对母亲和孩子是否有影响 法律分析:对小孩的成长肯定有影响。出生证明需携带孩子父母的二代身份证、准生证办理。单亲给宝宝办出生证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2、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包括接生人或婴儿父母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3、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4、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没有结婚证的母亲的户口,母亲和孩子搬到父亲的户口后需要亲子鉴定吗? 有结婚证孩子上户口不需要亲子鉴定。一般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资料有:个人申请。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村委(社区或街道)介绍信。未落户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离婚后,孩子和母亲,但父亲从四个月大就对孩子漠不关心。现在他想把孩子的名字改成母亲的名字。孩子的母亲和父亲没有联系。母亲能改名吗? 当然有改变孩子姓氏的权利。办理条件: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提交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法律依据:《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办理流程: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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