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是否有权要求彩礼钱? |
释义 | 彩礼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予行为,女方有权向父母要回彩礼钱。离婚时,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但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可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 (无法生产类)彩礼属于男方对女方赠予行为,女儿是有权向父母要回彩礼钱的,具体可以与父母协商解决。离婚时,女方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但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拓展延伸 女儿彩礼权益的法律保障 女儿彩礼权益的法律保障是指法律对女儿在婚姻中要求彩礼钱的权益进行保护和规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自由、彩礼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求。女儿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要求彩礼的权利。如果女儿要求彩礼未被履行,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女儿可以通过起诉、调解等途径维权。同时,相关法律对虚假彩礼、过高彩礼等行为也进行了限制和惩罚。因此,女儿在婚姻中要求彩礼钱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遇到问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女儿彩礼权益的法律保障确保了她在婚姻中要求彩礼钱的权益受到保护和规范。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女儿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要求彩礼的权利。如果彩礼未被履行,她可以通过起诉、调解等途径维权。相关法律也限制和惩罚虚假彩礼、过高彩礼等行为。因此,女儿在婚姻中要求彩礼钱的权益受到法律保障,遇到问题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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