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不同类型公司的经济性质等各方面的不同,设立的条件也各不相同,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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