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
释义 |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规定如下: 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 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 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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