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不同:1、与要约的关系不同。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人;2、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仅是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受要约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后,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