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的名字可以作为商标来使用吗 |
释义 | 个人的名字,如果不违反《商标法》中的规定条例时,是可以注册成商标来使用的。每一个人都拥有属于自己的名字,这是区别于他人的标识。按照《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名字(中国人)是文字的一种,所以从这个条件上来看,一个人的名字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我们熟知的名字商标有奥运冠军李宁创立的李宁运动品牌、张小泉剪刀、国外知名品牌香奈儿等。但是并不是每个人的名字都可以注册成为商标,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条例,所有违反这些条例的商标都不能注册成功。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的名字叫中国,那么这个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商标法明确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能注册成为商标。 一、如何申请并取得商标? (一)商标的申请 填写申请书提交文件: 1、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欲注册的商标类别(范围),每个商标每个类别一次性可申请十种产品(或服务)项目,超出十种,国家商标局将征收¥100元/产品(或服务)。 2、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申请的,还应交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如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供JPG格式的电子文档。 4、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复印件。 5、申请集体商标的,附送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二)商标的取得 商标的取得适用于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 (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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