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围栏倒塌砸伤车辆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按造成车辆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