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案嫌疑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涉案嫌疑人可能会被公安司法机关调查,自己的人身自由也会受到限制。 一、不需要赔偿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对于证据不足而撤案、决定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案件,也不简单以有无犯罪事实作为衡量是否赔偿的标准,而应当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导致证据不足的具体原因,衡量有关人员有无责任。如果导致证据不足的原因是由于赔偿申请人具有一定过错和责任,则不应赔偿;如果公民制造伪证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如在刑讯逼供之下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从而被羁押或者被判刑的,国家仍应对该公民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从正式法律评价上是作为无罪处理的,原则上对于因证据不足而撤案、不起诉和判决无罪而符合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的案件,应当予以赔偿。但根据赔偿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下列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宜赔偿: 1.对是否有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但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涉嫌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的; 2.主要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有证据证明有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的; 3.在不存在刑讯逼供、诬告陷害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导致证据不足的; 4.在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前提下,被告人时供时翻,甚至前后供述相差甚远,导致重要的定案证据无法确认和无法收集的,使犯罪事实无法查清而作出的撤案、不诉的; 5.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犯罪嫌疑人身份、住址不明,对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等是否负刑事责任的法定要件的证据无法查清的; 6.共同犯罪嫌疑人之间供述不一致,其中对有的犯罪嫌疑人有一定证据证明有一定违法行为的; 7.拘留时确有一定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经进一步侦查、审理证据不足的; 8.批准、决定逮捕时确有一定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后经审理出现起诉、定罪证据不足的; 9.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有可能或已经出现新的事实与证据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等。 如果案件证据不足是由公安司法工作人员过错或过失造成的,如应当全面、及时收集证据而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证据灭失或不可获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被追诉人 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刑事被追诉人是一个概括性的统称概念,实际上就是指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检察司法机关进行侦查逮捕公诉以及审判的对象。根据现在的刑诉法,按照刑事追诉的阶段,被追诉人在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阶段被称为被告。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称之为罪犯。为什么被追诉人在各个阶段的称谓有所不同呢?因为这是与我国的刑事法理原则相符的。97年刑法修订后,采用的是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在法律没有确定行为人有罪或无罪之前,一概认定行为人无罪。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阶段和提起公诉阶段对于是行为人的称呼,而被告人与民事诉讼相近,即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公诉,自然其称呼要变成被告人了。 三、有罪不一定证明自己无罪吗 证明犯罪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责任,不是当事人自己的责任。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应当由国家司法机关用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责任是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所为,证据不能证明这个事实,或者证据能够证明这一个事实,同时也能推论出另外的一个事实的时候,就不能认定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有罪。也就是说,不能证明自己无罪的,不能推出来自己有罪的结论。只能是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但是也不能证明自己有罪的时候,只能以无罪做结论。这是我们现在“疑罪从无”司法政策和刑事法律规定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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