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期收款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
释义 | 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时候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较长,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入金额。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收入的确认条件为: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综上所述,收入确认是一个业务合同成立后,能否确认收入以及在什么时点或期间确认的逻辑判断问题,而收入计量则是在各个时点或期间确定多少收入的技术方法问题。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条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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