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髋骨骨折伤残鉴定为几级 |
释义 | 髋骨骨折为工伤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可能评定为九级或者十级;髋骨骨折是受人侵害造成的,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能评定为轻伤一级;其他。髋骨为人体腰部的骨骼,共左右两块。分为髂骨,坐骨和耻骨以及软骨连接。 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问题: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立法现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对工伤的认定标准,中国目前存在的最新的统一标准。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法律目的:工伤进行鉴定的种类多样,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等,伤残鉴定的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其目的是为了通过确定伤残等级索取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种种类的补助金数额。 二、7根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工伤鉴定的情况下,除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外,骨折最低可以评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三、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1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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