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姻检查。婚姻当事人是否采取个人自愿婚姻检查,政府提倡婚姻检查,有利于当事人。男女办理结婚证后,可直接到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 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当,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结婚需要婚检证明吗 办结婚证不是必须婚检,当事人是否婚检看个人意愿,法律并不强制婚检。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二、领证要带离婚证吗 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 1、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